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简称“留创园工委会”) 发起并联合国内外单位举办的一项面向海归人才与国际科创人才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以“创新驱动·海创中国”为活动主题,秉持“以赛事为平台,以服务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创业园区、投资机构、大中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作用,搭建海归人才与国际科创人才创新创业高质量交流平台,构建“人才+科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精准发掘优质科创项目、培育高端创业人才,推动国际科创人才需求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助力赋能。

 

第二章 组织流程

第四条 大赛采用采用政府指导、多方合作、内外联动的组织机制,由活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执行单位成员代表等构成组委会,对赛事进行管理协调。同时设组委会办公室,由留创园工委会秘书处(北京海外学人科技发展中心)及相关执行单位组成,负责赛事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大赛流程分为报名、评审、复赛、决赛等阶段,并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举办行业领域专项赛。报名分线上和线下两个通道。线上报名面向海内外科技创业团队,有意向的团队和个人均可通过官方网站www.oseccn.com报名参赛;线下直通面向留学人员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创业园区及相关单位,由单位组织项目集体参加“线下直通车”项目选拔。经过线上集中评审和线下直通选拔产生入围复赛项目。复赛和决赛采用项目现场路演打分形式,评出晋级和获奖项目,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和对接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大赛以项目为评选对象,面向在海外或已在国内发展的国际科创企业、团队和个人,均以创业团队或个人形式报名参赛。

参赛项目持有人或团队中的1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或港澳台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半年以上。

3.在海外知名企业和科技机构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研究员;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4.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或创业者。

同时,参赛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前瞻性、创新性,有着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能够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4.参赛项目应承诺无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并签订承诺书。

5.每个参赛人或团队只能申报1个参赛项目。

6.曾经获得中国海归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可继续报名参加正赛,可参加行业专项赛。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七条 大赛依托中国海归创业导师专家库,组建评审委员会,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按照《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评委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

第八条 参赛项目的评估指标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团队指标:核心成员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创业及工作经历;核心团队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

2.技术指标:项目及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研发能力;产品定位、产品开发及生产策略。

3.市场指标:市场前景、营销策略、盈利模式、营销能力。

4.财务指标:融资计划、销售收入及盈利预测。

第九条 参赛项目评审分初赛、复赛、决赛3个阶段。

1.初赛:采用采用“线上评审+线下直通”并行的方式。线上报名项目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和初筛,对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由评委会决定是否入围复赛;参加线下直通选拔的项目,经现场路演和辅导,由导师决定项目是否入选;直通入选的项目直接晋级复赛,未入选的项目经辅导后,可通过线上报名渠道按相关流程继续参加赛事,获得评审和入围复赛的二次机会。

2.复赛:进入复赛的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现场路演和评委打分,根据得分排名产生入围决赛的项目团队。海外报名项目可根据情况采用线上形式参加复赛决赛。

3.决赛:入围决赛的项目通过现场路演和评分,决出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第十条 复赛决赛评审评委构成和评分计算按以下规则进行:

1.评审专家由大赛组委会选聘,复赛决赛每组邀请7名专家参加评审,如果有专家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请假,参加评审的其他专家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不再补充评审专家,最后得分有效;不足5人的,补足到5人,最后得分有效。

2.评分计算:复赛决赛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评选指标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作为项目最终得分。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由评委专家组复议决定排名。

 

第五章 奖励支持

第十条 奖项设置。

1.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得优胜奖的,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数量、奖励金额及额外设置奖项奖励等根据当届大赛组织情况制定。

2.当届大赛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按照流程为获奖项目团队发放奖金。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相应税费由领奖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政策支持

1.海外及国内符合相应条件的获奖人才项目,可直接入选地方人才团队支持计划或进入面试环节。同时,发挥地方营商环境、产业空间、配套政策等优势,为优秀参赛项目团队和人才提供启动经费、场租减免、贷款贴息,以及安家补贴、家属子女安置等多方面落户、生活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

2.所有参赛优秀项目团队均列入大赛重点服务对象,常态化跟进情况、举办活动、开展服务,给予项目投资、产业对接、市场拓展、宣传推广等优先支持;给予海外项目和人才来国内考察对接的资金资助和协调联络等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 金融服务。

1.设立大赛专项基金,为参赛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将与大赛投资合作伙伴签署意向投资协议,获得投资意向支持,最终投资额度根据投资机构实际尽职调查结果,由双方自主决定。

2.大赛组委会协调金融和投资机构参与赛事活动,可为参赛项目提供信贷融资、债权融资、跨境并购贷款、企业和员工财富管理等创新型专业金融产品,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境外IPO、财务顾问等专属金融服务。

第十三条 资源对接。

1.举办 “海创中国”英才行、精品项目推介会、“国际科创人才中国行”等活动,提供联络、协调和推送服务,帮助参赛人才团队与各地招商用人单位、金融服务机构及地方骨干企业开展落地、融资、科研、产业、市场对接,为人才创业工作匹配政策、资本、空间、平台等资源支撑。

2.大赛组委会与各地高校建立联系,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第十四条 创业辅导。

1.发挥中国海归创业导师资源优势,组建大赛导师团和专业团队,开展“海创中国”导师行、环境推介和政策宣讲会等,免费为参赛团队提供商业策略、财务规划、知识产权等创业辅导,免费为参赛团队提供商业策略、财务规划、销售管理、知识产权、政策解读等创业辅导和资源对接服务。

2.提供回国落户、学历认证、资助申报等咨询服务和协助。

第十五条 参赛补贴。

1.报名及参与赛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大赛组委会为符合相应条件的海外优秀项目团队,提供来国内参加复赛决赛的经费资助;为进入复赛的所有项目团队,在赛事举行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所有参赛项目需按要求签订《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参赛承诺书》,并遵守赛事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设置申诉通道,参赛团队和个人对赛事组织安排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发送申诉意见至大赛邮箱hcds@osechina.com

第十八条 在复赛和决赛期间产生争议的,参赛团队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申诉,大赛组委会将依照流程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十九条 参赛团队和个人未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而散布不实言论、煽动负面情绪,对大赛组织工作或组织方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团队或个人参赛资格和奖金补贴等,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