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海归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致公党中央、中国科协的共同指导下,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发起举办的一项专门面向海归创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系列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以“创新驱动·海创中国”为活动主题,秉持“以赛事为平台,以服务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创业园区、投资机构、大中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作用,打造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价值提升赋能平台,推动新时代海归高水平创新、高质量创业,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第三条 为确保中国海归创业大赛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提高赛事组织效率和举办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流程
第四条 大赛采用国家部委指导、行业协会统筹、地方联合运作的组织机制,由大赛指导单位、主办及联合主办单位、执行单位等构成组委会,对赛事进行管理协调。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北京海外学人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 大赛流程分为报名、评审、复赛、决赛等阶段。报名分线上和线下两个通道。线上报名面向社会进行征集,有意向的团队和个人均可通过官方网站www.oseccn.com报名参赛;线下直通仅面向留学人员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创业园区及相关单位,由单位组织项目集体参加“线下直通车”项目选拔。经过线上集中评审和线下直通选拔产生入围复赛项目。复赛和决赛采用项目现场路演打分形式,评出晋级和获奖项目,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并组织开展交流对接、培训辅导、展览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大赛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和个人均以项目团队或个人形式报名参赛。
参赛项目持有人或团队中的1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或港澳台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半年以上;
3. 来华的外籍人士。
同时,参赛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每个参赛人或团队只能申报1个参赛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能够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5.参赛团队须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署承诺书,一旦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和失信行为,不论处于大赛各种阶段或赛后,团队自愿承担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和相关科技计划支持、计入信用档案及相应法律责任;
6.往届大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
7.入围复赛项目团队需配合大赛组委会做赛前尽职调查。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七条 大赛依托中国海归创业导师专家库,组建评审委员会,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按照《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海归创业大赛评委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
第八条 参赛项目的评估指标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团队指标:核心成员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创业及工作经历;核心团队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
2.技术指标:项目及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研发能力;产品定位、产品开发及生产策略。
3.市场指标:市场前景、营销策略、盈利模式、营销能力。
4.财务指标:融资计划、销售收入及盈利预测。
第九条 参赛项目评选分初选、复赛、决赛3个阶段。
1.初选:采用线上报名项目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和初筛,对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由评委会决定是否入围复赛。参加线下直通选拔的项目,经现场路演和辅导,由导师决定项目是否入选;直通入选的项目直接晋级复赛,未入选的项目经辅导后,可通过线上报名渠道按相关流程继续参加赛事,获得评审和入围复赛的二次机会。
2.复赛:复赛项目按行业进行分组,经现场路演答辩和专家打分,按得分排名情况产生入围决赛的项目团队。
3.决赛:决赛项目通过集中现场路演和评分,最终产生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项目。
第五章 奖励支持
第十条 奖项设置。
1.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给予现金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将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得优胜奖的,将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数量和奖励金额根据当届大赛组织情况制定。
2.当届大赛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按照流程为获奖项目团队发放奖金。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相应税费由领奖人自行承担。
3. 所有入围复赛项目团队均颁发参赛证书,并列入大赛重点服务对象,给予融资对接、产业合作、市场拓展、资源协调、宣传推广等服务支持。
第十一条 投资服务。
1.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联合投资机构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大赛专项基金,给予参赛团队优先投资支持。
2.大赛组委会协调金融和投资机构参与赛事活动,为参赛项目提供创业投资、金融信贷服务。
第十二条 资源对接。
1.举办大赛项目对接洽谈会、“海创中国”英才行系列活动,提供联络、协调等服务,帮助参赛团队与各地园区、机构及企业开展融资、市场和产业上下游资源对接。
2.大赛组委会与各地高校建立联系,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第十三条 创业辅导。
1. 利用中国海归创业导师库的优质资源,组建大赛导师团,举办“海创中国”导师行、项目培训会、环境推介和政策宣讲会等,免费为参赛团队提供商业策略、财务规划、知识产权等创业辅导。
2.提供回国落户、学历认证、资助申报等咨询服务和协助。
第十四条 参赛补贴。
报名及参与赛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大赛组委会为进入复赛和决赛的项目团队,在赛事举行期间按相应标准提供免费食宿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所有参赛项目需按要求签订《中国海归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并遵守赛事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大赛组委会设置申诉通道,参赛团队和个人对赛事组织安排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发送申诉意见至大赛邮箱hcds@osechina.com。
第十七条 在复赛和决赛期间产生争议的,参赛团队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申诉,大赛组委会将依照流程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十八条 参赛团队和个人未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而散布不实言论、煽动负面情绪,对大赛组织工作或组织方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团队或个人参赛资格和奖金补贴等,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